113年暑假重修自學班開課說明:
一、成績考核:(1)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3條規定:缺課節數達該科目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2)成績 登錄及授予學分事宜,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同科目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後達及格標準取得學分,可不需報名學期重修學分班。(如高一英文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後達及格標準,可不需重修任一學期不 及格之科目)。
三、學期成績公布後若需退費請於113年7月15日(一)前完成退費手續(e-mail退費匯款申請單及存簿封面)。
四、第1~8節上課時間,依本校112學年度作息時間表為準。
五、7月16日(二)下午17:00公告上課名單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