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陸地區應落實申請及通報等相關規定
2026-07-28
:人事室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大陸地區,均應落實申請及通報等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7月21日函辦理。
二、同仁如赴大陸地區,務必提前於差勤系統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三、「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應於差勤系統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四、不論平、假日赴陸(按: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請事先至大陸委員會網站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並上傳至差勤系統作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