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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轉知:關於各校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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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書函(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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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教署函(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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