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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轉知:教育部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1份
:人事室
  • 正式教師有來函所述任職年資:依師範校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第8條規定改分發私立學校之實習教師年資,得比照分發公立中小學實習人員採計辦理退休(85.2.1退撫新制實施後,需購買年資始採計退休年資)
  • 請有以上情事之正式教師至人事室申請補繳相關年資。
  • 檔案下載
  • 教育部函(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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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令(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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