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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轉知:行政院祕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05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52199號函轉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3939號函、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

二、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並應遵守國家政策及法令,爰通函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違反者應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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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秘書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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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教署函(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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