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611號函辦理。
2. 欲申請於114年8月1日退休之教師,請於114年3月18日以前檢齊以下證件送至人事室彙辦,俾利配合國教署時程送件。
3. 公務人員之退休案,請於退休 4 個月前檢附相關表件送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