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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轉知: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61號令公布一案,請查照並轉知。
:人事室
本次修正係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改由運動部辦理,爰修正旨揭法規第2條、第5條、第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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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教署函(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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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組織法修正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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