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日期:115年4月10日(星期五)、4月13日(星期一) 考試地點:教務處小會議室
補考規則: 每節考試50分鐘。 請帶應考文具和學生證,依指定時間地點準時應考,現場驗證簽到。 請遵守試場規則,提前交卷者,須離開試場。 請自行注意考試時間,遲到15分鐘不予進場,考試開始30分鐘內不得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