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學生訊息

114年9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故A1事件
:校安中心
一、依行政院113年9月25日召開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113年第9次工作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114年9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死亡事件計7件,事故樣態如下:
(一)車禍樣態:他撞2起、自撞5起。
(二)交通工具:電動輔助自行車1起、機車(含電動機車)2起、汽車4起。
(三)發生時間:6時至18時2起、18時至24時1起、零時至6時4起。
三、請各班導師可配合相關課程或導師時間,運用交通部各教育階段交通安全教材手冊、國教署交通安全補充教材手冊(機車騎乘安全篇)、道路交通法規(如行人專用號誌及行車管制號誌等各燈號顯示意義)、交通意外案例及交通部道安總動員網頁等資源,向學生加強教育、宣導。
四、為強化外籍人士(含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識,交通部已製作多國語言宣導文宣(英文、日文、韓文、越南文、泰文及印尼文)並置於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
註:
A1車禍:車禍當下或車禍發生24小時內有人死亡,因此類車禍涉及刑事「過失致死」,警察會製作筆錄,檢察官會進行偵查,若經檢察官起訴,則會進入法院審理。
A2車禍:車禍有人員受傷或車禍發生24小時後有人死亡,若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則要在車禍發生6個月內提出,承辦車禍案件的警察通常會在做筆錄時詢問是否提出告訴。
A3車禍:僅有車輛或財物受損的車禍,如果認定對方有肇事責任,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應於車禍發生2年內起訴,以免求償權益遭受影響。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