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5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將於115年1月17日(六)至1月19日(一)舉行。
相關應考資訊(應試號碼、報考科目、考試地點等)請至大考中心網站學測試務專區查詢。
2.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自1月6日(二)起可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1) 由大考中心受理申請期間(網路申請):1月6日(二)上午9時至1月14日(三)下午5時為止。
請至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 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點選「突發傷病服務」進入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申請。
(2) 由考區受理申請期間(填表後逕洽各考區):1月15日(四)至1月19日(一)。請至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測
驗」之「下載專區」,下載「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填妥後逕向所屬考區申請。考區聯絡電話請詳見
3. 考生如欲更改電話或通訊地址,可於1月6日(二)上午9時起至2月4日(三)下午5 時止,至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
測驗」之「試務專區」,登入「考生專區」進行更改(首次使用者需先註冊)。 報名資料中的「聯絡電話」如填寫行
動電話號碼,大考中心將於成績公布當日,發送簡訊通知考生成績。考生聯絡電話如原填市話,若要更改為行動電話,亦
可於此期間進行更改。另提醒,所填行動電話如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4. 學測試場查看開放時間,為1月16日(五)下午2時至4時;無論考生實際應考日程,如要查看試場及座位請於規定時間內
前往查看,其餘時間皆不開放。
5. 考試當日務必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並請提早出門。應試有效證件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
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另提醒:「學生證」、「無照片的健保卡」都是『無效』證件。
考生如於身分查驗時間,未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經監試人員查核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仍會准予應
試。
但若未依簡章規定在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送達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或試場,將依違規處理辦
法審議並扣減該節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