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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訊

115年學科能力測驗考前提醒!
:試務組

1. 115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將於115年1月17日(六)至1月19日(一)舉行。

    相關應考資訊(應試號碼、報考科目、考試地點等)請至大考中心網站學測試務專區查詢。

2.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自1月6日(二)起可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1) 由大考中心受理申請期間(網路申請):1月6日(二)上午9時至1月14日(三)下午5時為止。

      請至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 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點選「突發傷病服務」進入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申請。

 (2) 由考區受理申請期間(填表後逕洽各考區):1月15日(四)至1月19日(一)。請至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測

      驗」之「下載專區」,下載「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填妥後逕向所屬考區申請。考區聯絡電話請詳見

      試場分配表。 

3. 考生如欲更改電話或通訊地址,可於1月6日(二)上午9時起至2月4日(三)下午5 時止,至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

    測驗」之「試務專區」,登入「考生專區」進行更改(首次使用者需先註冊)。 報名資料中的「聯絡電話」如填寫行

    動電話號碼,大考中心將於成績公布當日,發送簡訊通知考生成績。考生聯絡電話如原填市話,若要更改為行動電話,亦

    可於此期間進行更改。另提醒,所填行動電話如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4. 學測試場查看開放時間,為1月16日(五)下午2時至4時;無論考生實際應考日程,如要查看試場及座位請於規定時間內

    前往查看,其餘時間皆不開放。

5. 考試當日務必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並請提早出門。應試有效證件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

    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另提醒:「學生證」、「無照片的健保卡」都是『無效』證件。

 考生如於身分查驗時間,未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經監試人員查核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仍會准予應

    試。

   但若未依簡章規定在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送達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或試場,將依違規處理辦

   法審議並扣減該節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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