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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畢業證書補發暨英文成績單申請表
:註冊組
  • 本校學生(除被開除學籍者外)及畢業學生得向教務處申請中、英文成績單及各類學籍成績證明書。 
  • 申請後應於二週內前來領取,逾期不領者本校不負保管之責,逾期則應重新申請。 
  • 相關證明文件或英文成績單之中英文姓名如需更改,應憑政府相關單位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重新申請。 
  • 各類證明書收費標準: 
    • 依據:中華民國91.12.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39000 號令制定公佈之第7 條規費法。
    • 收費對象:本校在學生及畢業學生。 
    • 收費表件類別及金額:(每項均先填寫申請表) 
      1. 英文成績單:須檢附護照影印本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2 張,每加一份加附相片1 張,每份工本費50 元。 
      2. 英文畢業證書:93年以前之畢業生申請英文畢業證書須檢附護照影印本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2 張,每份工本費100 元。 
      3. 畢業證明書補發:須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2 張,每份工本費100 元。 
    • 收費方式:
      1. 申請各項證明書將以份數計費。 
      2. 由申請人填妥申請表件,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後,逕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3. 若有要事不克親自前來辦理者,得委託親友代辦,需備妥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工本費及相關表件等。
      4. 若居住外地須通訊申請者除上述要件外須另備填妥並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5. 依規定應由校方發給學生之表件,不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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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籍與成績證明文件申請表1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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