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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轉知:112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73636A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物理科教師1名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園藝科教師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於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名章,交由申請者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或送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國教署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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