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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人事室

轉知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有關「處理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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