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考試院秘書長111年6月22日考臺組壹二字第 11100043302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將於本(111)年6月30日前完成電子證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建置。第一階段為試行階段,自本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或結訓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或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人員,將開始領取電子證書;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自112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考試、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可於繳納證書規費後發給,符合免徵證書規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發給。
三、及(合)格人員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知,即可至考試院電子證書服務網(網址https://mycert. exam.gov.tw/)或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 (網址https://mydata.nat.gov.tw/)驗證身分後進行下載,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