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111年5月26日防疫小組第3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子女就讀學校宣布111年6月27日(星期一)至6月30日(星期四)暫停實施實體課程,有親自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子女需為下列情形之一:
1、0-12歲者。
2、就讀國民中學之身心障礙者。
三、申請方式: 請<事先>檢附證明並填具附件之居家辦公申請表,經單位主管依業務性質審核同意後,送人事室辦理系統設定,非有緊急情事不受理變更。
四、居家辦公班別:08:00-12:00/13:00-17:00<無彈班>。
五、辦公日誌:每日傳送單位主管知悉,返校後列印紙本,完成核章送人事室留存。
六、居家辦公視同正常上班,上班時間不得外出。
七、系統簽到退操作手冊、居家辦公注意事項等請參閱附件。
八、居家辦公期間之午休時間不納入延長服務減少到班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