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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本校勞工值班實施辦法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庶務組
因應勞動部修正「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本校訂定之勞工值班實施辦法係依該注意事項訂定,亦隨同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屬於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若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將可開罰2萬至100萬。
上述事項已於110年11月11日召開勞資會議揭示說明,並將會議紀錄傳閱各單位主管,適用對象含括本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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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部修正「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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