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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 點」第2點,業經教育部110年11月8日修正發布
:人事室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150204號號函轉教育部110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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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110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B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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