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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轉知: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
:人事室
一、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
  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

二、檢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修正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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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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