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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轉知:廢止「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輔導遷調或介聘處理原則」
:人事室
為使所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超額教師介聘作業流程及
 
計分標準更加明確,特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訂定「國立高級
 
中等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並於110年8月13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17B號令
 
訂定發布實施,為免混淆,爰廢止「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輔導遷調或介聘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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