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110年8月1日退休之教師,請於110年4月12日前檢附退休簽呈及相關證件至人事室辦理
2021-04-06
:人事室
1.本校教師擬於110年8月1日申請退休者,請於110年4月12日(一)前備齊相關退休表件送人事室,俾便彙報教育部國教署審核。
2.曾擔任軍職(含大專集訓、義務役、志願役)或其他公務機關、公營事業、私立學校年資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始得採計,如有遺失證件者,請速洽有關單位補證。
(註: 公務人員退休案件應於退休生效日3個月前送上級核定。(請先於4個月前將相關證件送人事室彙辦。)
3.應檢附證件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