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職員訊息

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
:教學組
因應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
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
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
取得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