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重補修上課公告
1.上課時間地點如附件一,修正部分用黃框表示。
2.上課名單如附件二(依科目)、三(依個人)。
3.參加高二下選修-物理重補修者,請自行攜帶選修物理(II)之課本或講義(版本不限)。
4.成績計算及退費:
(一)請同學依通知上所載明的時間、地點按時上課,依成績評量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缺席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並以零分計算。
(二) 學生重修期間,其缺課時數達該科目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評量。缺課節數不包括因公假、病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而缺課之節數。
(三) 課程開始前(1/23日上午9:00前),若學生該學年學分取得,得以申請退費;若課程開始後,除不可抗拒事件外,不予退費。自學輔導學生依成績評量辦法規定實施辦理,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以及格分數登錄。
5. 第1~8節上課時間,依本校112學年度作息時間表為準。
教務處 教學組 1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