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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訊息

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修正條文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34466號函轉內政部112年9月25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4號函辦理。 二、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12項調整為第14項,爰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之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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