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 年9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27071號函辦理。
2. 欲申請於113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請於112年9月27日(星期三)前檢齊以下證件送至人事室彙辦,俾利配合國教署時程送件。
3. 公務人員之退休案,請於退休 4 個月前檢附相關表件送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