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星期五) 止受理申請,請檢附下列文件送人事室辦理:
(一)申請表1份 (配合每年基本工資調整,請使用本公告附件) 。
(二)註冊繳費收據正本;轉帳繳費者,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之文件,併同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三)子女為第1次向本校申請補助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二、未婚子女如從事經常性之工作,且註冊之日前6個月工作平均所得超過28,590元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三、已獲有政府提供公費、減免或全免學雜費之優待者,不得申請補助;另因教育部推動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是故如註冊繳費單上印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者,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四、為避免造成民眾困擾,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進行相關作業。
五、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請協調由一方申領。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表背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