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鼓勵15至35歲青年進行志願服務提案,分為一般型及深耕型計畫,服務至少12小時及至少36小時,依申請類別不同最高可獲得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行動獎勵金。報名期程詳本計畫說明,如有異動依照青年發展署公告為準。
二、另為鼓勵學生社團從事志工服務,本年度試辦(新增)專案型服務方案,鼓勵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內登記有案之學生社團、學校及民間團體,組織15至35歲之青年志工團隊至少10人,每案於6-9月至少服務18小時,獎勵金為最高新臺幣8萬元(含稅)。
三、詳請參閱附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