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安裝及使用
為確保熱水器使用安全,本(94)年2月2日公布之消防法中增訂第15條之1,規範燃氣承裝業者應向所屬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始得營業,並自民國95年2月1日起,須由「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依照「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負責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
關於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應依熱水器安裝場所選擇適當形式。安裝場所應優先選擇設置於屋外(如開放式陽台等通風良好處所),惟國內建築型態漸趨密集化及密閉化,若無法設置於屋外者,應於室內熱水器安裝場所採取可使空氣流通並將廢氣排放至屋外措施(如設置供氣口、換氣口、供(排)氣管及供(排)氣風機等)。
前揭熱水器形式,市面上常見且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者依設置位置分為室外型熱水器(Roof Top Flue,簡稱RF式)及室內型熱水器,室內型熱水器依通風環境又區分為開放式、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Forced Exhaust,簡稱FE式)及密閉式強制供排氣熱水器(Forced Drought Balanced Flue,簡稱FF式)等4種型式,謹簡述各型式熱水器安裝原則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