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一中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本校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結合校內資源,鼓勵全體教師發揮教育愛,協助學生身心發展,培養其健全人格。
(二)針對學生個別差異,提供適性輔導,協助其各方面之適應與成長。
三、實施方法:
(一)認輔教師遴聘:
1.凡具備熱忱及修有輔導學分或受合格專業訓練教師為優先遴聘對象。
2.落實導師責任制,結合教務處及學務處人力,班級導師、班級輔導老師、輔導教官皆為該班級基本之認輔老師。
3.專任老師應全力支援授課班級,該班任課教師有優先認輔該班學生之責,協助導師輔導學生。
4.具有輔導熱忱之退休教師或專業知能之輔導工作人士協同輔導。
5.每位認輔教師至多認輔二名學生為原則。
(二)認輔對象:
1.學習動機低落、原住民、單親、生活適應困難、外籍配偶家庭、行為偏差、身心障礙等學生。
2.由導師、任課教師、家長等,經由課程、活動之觀察或心理測驗顯示需輔導者,提出名單,必要時得隨時提出。
(三)實施流程如下:
彙整認輔學生名單(教師推薦或學生自推薦)→篩選認輔學生名單→編配認輔教師→召開認輔會議→認輔教師研習及成效評估→認輔教師表揚暨期末檢討會→結案、轉介或繼續認輔。
四、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晤談認輔學生:適時進行,建議每月至少兩次。
(二)認輔對象:每次談話後,填寫輔導紀錄表,學期末將輔導紀錄表送回輔導室彙整,作為持續輔導或結案依據。
(三)認輔對象:參加輔導知能研習及個案研討會。
(四)對受輔學生輔導資料妥為保管和運用,並遵守保密倫理。
五、獎勵:擔任認輔工作之教師為義務職,於學期初頒發認輔教師聘書,學年結束時績優人員,由輔導室簽請 校長敘獎。
六、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七、本計畫經輔導工作委員會議決通過後,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