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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申請流程

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臺南一區駐點服務學校轉介流程 115.03.12更新

醫師諮詢時段:每週三9:00及10:30(優先)

114年第二學期醫師諮詢於114年3月4日起

4月8日醫師諮詢暫停。

當週預約截止時間為週一中午12:00,轉介單最晚於下午16:00前回傳。

轉介流程 備註
1.個案篩檢
  • 學校已提供二級輔導五次以上,經輔導老師評估個案狀況需進入三級服務時,再提出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註:校園危機事件及嚴重精神疾患,不在此限;提供臺南市立各級學校醫師諮詢資源。

2.電話聯繫預約諮詢時段【06-2371206 #706 或#705】。

3.填寫「個案轉介單」。

4.將「個案轉介單」e-mail或傳真至駐點服務學校,並主動來電確認是否傳送成功。(傳真異常,請e-mail回傳)

5.醫師諮詢

諮詢後依個案狀況有(6-1)心理諮商(6-2)醫療協助(6-3)個案學校持續輔導,三種流程。

  • 請轉介學校務必派員(導師或輔導教師)陪同,並視情況邀請家長或相關人員陪同學生準時赴約。
  • 臺南市立各級學校(國中、小、市立完全中學)僅提供醫師諮詢,經醫師評估後,若有心理諮商需求,請洽臺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06-2521083。

6-1心理諮商

經醫師評估後若有心理治療或諮商需求者,請個案學校繳交「個案同意書」,由中心評估開案時間,再安排心理師到校提供個別諮商服務。
  • 心理師服務
  1. 至多提供8次晤談。
  2. 經心理師評估後,得視個案情況提出延長服務申請,輔導教師及心理師皆須回傳「延長諮商申請表」,僅限申請乙次。
  3. 得視個案情況提供家長諮詢與教師諮詢。
  • 個案結案或續案申請
  1. 結案時需與心理師召開結案會議,並由輔導教師準備簽到表掃描後回傳。
  2. 轉介學校請上網填寫「個案諮商服務滿意度調查表&追蹤表」。
  3. 結案並回歸學校輔導,半年內若二級輔導4次以上評估仍需三級服務,可撰寫續案轉介單回傳申請,心理師召開續案會議評估。僅限申請乙次續案,至多提供8次晤談,結案後流程如前述。
  4. 若超過半年之申請,將視為新個案,故須重新安排醫師諮詢之轉介

6-2醫療協助

  • 由轉介學校與家長溝通後,自行轉介相關醫療機構。
6-3個案學校持續輔導  

 

臺南一區駐點服務學校轉介流程115.03.12

最後異動時間:2026-03-23 上午 11: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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