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教職員工性平教育研習(主題:愛滋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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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29116A號函: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附帶決議:「各級學校學生每年至少接受1小時、教職員至少2小時之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宣導」。
2.研習方式:
(1)觀看以下檔案下載影片;
(2)觀看檔案下載PPT檔說明;
(3)請進入下方google表單或右方QR_code回答完問題,即完成今年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宣導。
3.請於今年(112年)8月31日前完成研習,未完成者將名單請人事單位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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