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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臺南市115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第二階段提報)
:教學組
  • 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 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 本次提報對象為115年4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 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 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 申請注意事項
    • 第一階段已提報審核者,無需再提出申請。
    • 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 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 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情事。
  • 有意申請表揚之本校同學,請詳閱表揚辦法,並於115年4月27日中午12時前將填妥自我檢核表、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等資料送至教務處教學組(送件時,請同時攜帶正本,以供證件查驗),逾時不候。【各表件請自行列印/影印】
  • 檔案下載
  • 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下載PDF檔案(A10210000U0000000_0509072A00_ATTCH5.pdf)_另開視窗
  • 「臺南市115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自我檢核表(非體育類)
    下載ODT檔案(A10210000U0000000_0509072A00_ATTCH6.odt)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4-20 下午 04: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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