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訴再申訴: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 高級中等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moe.gov.tw)
◎申訴程序:
(一)申訴書面表格可在本網頁下載或至輔導室索取。請詳細填寫申訴書,並應檢附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二)本校學生申訴承辦窗口:輔導室, 2371206分機 700。
◎網站資源:教育部國教署學生事務資訊網 (學生申訴再申訴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