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23日(星期六) 止受理申請,請檢附下列文件送人事室辦理:
(一)最新版本之申請單1份 (配合每年基本工資調整,請使用校網公告版本如附件)
(二)註冊繳費收據正本。轉帳繳費者,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之文件,併同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三)子女為第1次向本校申請補助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二、未婚子女如從事經常性之工作,且註冊之日前6個月工作平均所得超過26,400元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三、已獲有政府提供公費、減免或全免學雜費之優待者,不得申請補助。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請協調由一方申領。
五、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表背面說明。
六、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發給對象,另請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