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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辦法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圖書館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82.09.01 行政會報通過實施

107.04.18 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一、 本校教職員工免證、學生憑學生證進入圖書室閱覽及借閱圖書。

二、 本館採開架式經營,進入圖書室時,私人物品應置放存物櫃內,不得攜帶入內,如需攜帶紙筆,應先徵得館員同意。離館時,遇有需要,應接受檢視。

三、 置放存物櫃內之私人物品,離去時應自行攜回,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四、 架上圖書可自行取閱,閱後請放回原處或架上空位。除工具書(藍色書標,索書號標示R)、善本書及指定參考書外,皆可向館員辦理外借。

五、 圖書借出前應自行檢查,如有毀損、批註或圈點等情形,須向館員聲明。借出後應善加愛護;還書時如發現上述情形,應負賠償之責。

六、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遇有遺失時,需即時親自到圖書館辦理註銷,如被冒用,其所生損失,概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七、 每次借書學生以四冊、教職員以八冊為限。

八、 圖書外借,學生以二週、教職員工以四週為限;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再續借,惟以一次為限。

九、 借書逾限者,除追還原書外,凡逾期壹天,停權一週,逾期兩天,停權兩週,以此類推。為免影響學生借書權利,得以愛校服務抵免停權,抵免方式:愛校服務兩次抵免停權一個月(不足以一個月計)。

十、 圖書借期雖未屆滿,遇有必要,本館得隨時索回。

十一、 學期結束前兩週,不論借書是否到期,均應一律歸還。

十二、 教職員工離職、學生離校時,必須交還所借圖書,否則不予辦理離職、離校手續。

十三、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異動時間:2021-07-30 下午 1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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