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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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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10-26 下午 0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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