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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112學年度正式教師辦理緩召通知
:人事室


一、依據:依據:「兵役法」及「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二、受理申請緩召對象:本校年滿23歲具後備軍人之專任教師(不含代理教師),未達除役年齡申請緩召者。
 (一)役別範圍:後備軍官、後備士官、後備士兵、常備軍官後備役、常
備士官、後備役、常備兵後備役、預備軍官後備役、預備士官後備役、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及其他非後備軍人者,不納入辦理對象。)
  
  (二)符合辦理緩召資格如下:(若已屆齡除役者毋需辦理。)
    1.校官、士官長:54年次以後(含本數)者,53年次除役。
    2.士官、尉官:62年次以後(含本數)者,61年次除役。
    3.士兵志願役:67年次以後(含本數)者,66年次除役。
    4.士兵義務役:76年次以後(含本數)者,75年次除役。
(三)緩召申請案件區分:
    1.新發生及初次申請:甫退伍、新接聘書、調校服務、借調後回任原職者。
    2.延長時效:前經緩召核定有案,惟將於112年12月31日屆滿者。
三、 前已向人事室申請辦理緩召作業教師,且112學年度新獲聘書者,由人事室逕予辦理延長緩召申請,惟如有戶籍地異動情形,請將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送至人事室。
四、茲請符合上述資格尚未辦理緩召正式教師(不含代理教師),於112年9月15日前備齊下列證件至人事室辦理緩召作業,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最近一次聘書。
(二)教師登記合格證。
(三)畢業證書  (如非師範院校畢業者,須另向人事室申請在職證明)。
(四)退伍令。
(五)課表(112學年度)。
 

最後異動時間:2023-10-26 下午 02: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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