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轉知:內政部「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 第5條、第6條條文,業經本部於115年2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509305641號令修正發布。
:人事室
  • 檔案下載
  • 內政部原函
    下載PDF檔案(內政部原函.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3-25 上午 08:08:3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