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 年 8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3112號函辦理。
2.欲申請於115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請於114年9月18日(星期三)以前檢齊以下證件送至人事室彙辦,俾利配合國教署時程送件。
3. 公務人員之退休案,請於退休 4 個月前檢附相關表件送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