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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申請各項減免學雜費常見問題
:註冊組

Q1:什麼是免學費政策?

A:依行政院112年8月31日院臺教字第1121033275號函核定「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辦理。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除以下三類以外之學生:(1)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學生;(2)重讀學生(重讀該學期);(3)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法第36條第1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包含第35條第6項但書所定免試入學之學生),其餘學生免申請,免繳驗資料即可免繳學費。

 

Q2:公教人員應選擇公教人員子女補助或免學費?

A: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3,800元,與免學費(減免6,240元)不得重複領取,考量補助額度高低,本校以免學費辦理。如有特殊情況不願領取免學費補助,請洽註冊組。

 

Q3:申請需不需要檢附資料?

A:除「公費生(軍公教遺族子女)」須於開學後到教務處註冊組繳交撫卹資料外,其餘申請各項減免者免備證明文件,但申請書下方「財稅調查資料欄」務必填寫「父親及母親二人」(缺一不可)完整資料。   離婚、單親或特殊情形者,請檢附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僅需填寫監護人一方資料。

 

Q4:可否使用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證明家戶年所得總額?

A:不可。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43996號函示,如有申請免學費需檢附家庭年所得總額證明,請檢具國稅單位出具之學生及家長「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為據,不可使用「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綜合所得稅試算表」等作為家庭年所得總額證明。

 

Q5:最近一年度財稅調查要如何認定?

A:因配合財政部統計資料,最近一年度依據學期不同而調查不同。舉例而言,113學年度第1學期查調為111年度家戶所得,113學年度第2學期查調為112年度家戶所得。

 

Q6:如何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A: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請,共需提供父親、母親及孩子共3人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1)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請   

(2)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線上申辦個人所得資料(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3)國發會MyData平台 線上下載個人所得資料(可使用讀卡機讀取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驗證、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行動驗證等)

 

Q7:查調結果是否會通知學生及家長?

A:依教育部來函,為節省行政資源,若申請各項減免通過者本校不另行通知,若申請不通過者,將另外通知補繳相關證明文件或補繳學雜費。

 

Q8:查調確定後會另外退費?

A:凡申請各項減免者,本校採取先減免學雜費,如查調結果不符合減免規定,再通知補繳費用。

 

最後異動時間:2024-06-26 下午 01: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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