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須於114年4月11日10:00起至4月16日21:00止,登入該委員會「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4年4月17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複試之「資格審查資料」為必繳資料,申請生需自行將「學歷證件」製成PDF檔,於各招生學校規定上傳截止日前,至本招生「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完成上傳。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就讀學校之學生證(蓋有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註冊章);學生證無註冊章者,須繳交由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如未上傳「學歷證件」者,一律視同「申請生未完成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本委員會將不會轉送此份資料至各招生學校。